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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转!工人高空作业被房主割绳坠楼?原来是“摆拍”

点击次数:2018-01-01 17:11:10【打印】【关闭】

“(房主)确实是割绳子了,但割的时候绳子上面是没有人的。” ▲工人吊着绳索高空作业。12月28日,“三亚兰海花园小区蜘蛛人高空作业时,被业主割断绳索坠

 “(房主)确实是割绳子了,但割的时候绳子上面是没有人的。”

 

▲工人吊着绳索高空作业。

12月28日,“三亚兰海花园小区蜘蛛人高空作业时,被业主割断绳索坠楼受伤”的网帖引发关注。

配图显示,一名工人吊着绳索在住宅楼高空作业。另一张照片中,身着蓝色外套的工人侧躺在人行道上,民警和医生站在旁边。

此外,一段疑似民警事后前往“割绳”住户家调查的现场视频传出。视频中,多位身着制服的民警在住户家中询问,“刀在哪里?用什么割的?”被询问的男子称“用刀割的”,随后民警从厨房找出一把刀具。

有媒体报道称,经当地警方介绍,上述网帖内容属实。因街道及小区楼房外立面违规悬挂广告横幅,辖区执法部门组织工人进行清理,28日上午,工人在兰海花园二期一栋楼房外立面清理时,遭房主持刀威胁。当工人下到二楼时,房主用刀割断绳子,致其坠落受伤,涉事男子已被控制。

“听说是发生了这样的事。”事发小区附近一家商户介绍,小区所在片区地段好,附近出租、售卖的房子非常多,房东和中介经常在房屋上悬挂关于房屋出租、售卖信息的条幅。“也经常有人来清理,但是被清理后还会有人再把条幅挂上”。

昨日下午,新京报记者就此事询问事发小区辖区所属派出所时,值班民警也认可了上述案发经过,但不愿透露具体案情。

拆广告条幅引发矛盾

三亚市公安局今日通报称,12月28日12时08分,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友谊派出所接到指令:天涯区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报警称,在三亚湾兰海二期逐浪阁有人阻碍执法。

友谊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民警发现一名男子躺在小区人行道上,即向在场的天涯区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谭明(男,39岁)了解情况。谭明介绍,该男子是执法局僱佣拆除高空广告条幅的工人张利,在作业时被17楼的房主剪断吊绳,从楼上掉下来摔伤。

民警将17层房主王军(男,60岁)依法传唤回派出所进行调查。张利被随后赶到的120急救车接到医院治疗。

经警方调查,当天11时许,天涯区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谭明、陈宝带领雇佣的三亚某保洁公司工人张利、吴义前往三亚湾兰海二期逐浪阁,拆除楼房高空广告条幅。

陈宝带领工人到达20层,将施工使用的吊绳(用于高空作业的安全绳索,粗约1.5厘米,重约30公斤)固定后,张利沿吊绳下到17层对某号房悬挂在阳台外的招租广告条幅进行拆除时,房主王军手持菜刀威胁说,“如果谁敢拆我家的条幅就砍死谁。”

此外,王军妻子上到20层,对正在拆除条幅作业的陈宝和吴义进行谩骂。因此,张利没有拆除王军家的条幅,而是沿吊绳下到12层,继续进行别家广告条幅的拆除工作,并将拆下的广告条幅系在腰间。

当拆除完12层的条幅后,张利沿吊绳下到一层的阳台内,准备将系在腰间的广告条幅解下来时,房主王军使用一把水果刀将作业使用的吊绳割断,绳子从17层落下,从张利的身体右侧擦过。

张利从一层阳台内拿着条幅和坐板走到旁边的人行道上,告诉谭明自己不舒服,谭明让其坐下休息,他自行躺在人行道上。

 

▲身着蓝色外套的工人侧躺在人行道上。

执法人员造谣被行拘

谭明为了“让领导知道”,拍了张利躺在人行道上的照片,并与之前拍下的张利在半空中作业的照片、绳子在17层被剪断的照片一起发到工作群,并配上一段文字:“金鸡岭路兰海花园二期蜘蛛人在拆高空横幅时,遭到房主持菜刀威胁,工人下到二楼时楼上的房主用菜刀把绳子割断,工人掉下来受伤,现已报警”。

上述照片在网络传播,一些网络媒体发布《三亚——“蜘蛛侠”高空作业一男子用菜刀割断绳子致使工人坠落》,引发广大网友关注。

警方通报称,经审查,王军交代使用水果刀割断吊绳,并交代“好像砸到了工人”。当民警分别对谭明、陈宝进行询问时,二人均称张利是被王军在十七层割断绳子从二楼摔到地上的。随后,民警到医院对张利进行询问,他以身体不适为由,没有配合调查。

12月29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王军刑事拘留,并对案件进一步审理。民警继续讯问王军,再次对谭明、陈宝、张利及有关证人进行询问,谭明如实陈述了虚构张利被割断吊绳坠落受伤的事实。

根据警方通报,综合继续侦查掌握的证据及三亚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张利的伤势鉴定结果,基本查清张利不是被王军割断绳子摔到地上的事实。

 

▲三亚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

“(房主)确实是割绳子了,但割的时候绳子上面是没有人的。”三亚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罗主任告诉新京报记者,当时这名工人已经在地面上了,绳子也没有将他砸伤,“去医院检查时身体没有任何问题”。

12月30日,公安机关对王军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继续对其涉嫌妨碍公务和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同时,以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对违法人员谭明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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